配资平台点评排名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持股5%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未履行相关义务,被出具警示函
发布日期:2024-07-27 15:35 点击次数:169
(原标题:北京福石控股发展持股5%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未履行相关义务,被出具警示函)
2024年5月29日,中国北京证监局公告,对北京福石控股发展(原名“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”)的持股5%以上股东宋春静采取行政监管措施。据查,宋春静在2013年6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,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从19.54%变动为7.96%,权益变动比例达11.58%。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%时,宋春静未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,违反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,要求其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天眼君配资平台点评排名